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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裁定中国《经济学家》商标合法

1998-12-1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孙明泉 我有话说
一起跨国期刊商标权纠纷见分晓

国家工商局裁定中国《经济学家》商标合法

记者孙明泉

本报讯(记者孙明泉)一起历时三年之久的跨国期刊商标权益纠纷案日前有了结果,国家工商局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日前裁定我国西南财经大学申请注册的《经济学家》商标正当合法。

《经济学家》杂志是十年前由陈岱孙、陶大镛、胡代光等国内一批著名经济学家倡议创办,中国人民银行主管,西南财经大学主办的一份在学术界有广泛影响的大型经济学术理论期刊。该期刊1988年开始在国内发行,1991年面向国际发行,1994年10月20日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注册。英国经济学人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提出了异议,认为侵犯了已有150历史的英国《TheEconomist》(中文意即《经济学家》)的权益,我国《经济学家》杂志社依法对所提的异议逐项反驳。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经过深入调查后指出,异议人的“TheEconomist”商标1992年开始才在中国使用,1995年3月才提出在中国申请注册,且周报发行量较小,广大消费者知之甚少;而中国《经济学家》杂志有较大的发行量,曾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颁发的“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期刊奖”,已被广大消费者认知,且早已于1994年10月就正式提出注册申请。我国商标审查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因此,国家工商局裁定被异议人申请注册的《经济学家》商标正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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